网络赌博应判处多少年呢?以下内容主要是针对遇上网络犯罪是干什么的的问题,我们该怎么理解呢。网络犯罪指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工具,利用计算机犯罪、信息网络获取利益,对人民财产、国家利益、社会稳定的实施犯罪行为,或者滥用网络系统的非法行为的统称,下面这篇文章将为你提供一个参考思路,希望能帮你解决到相关问题。
网络赌博应判处多少年呢
答:1、中国刑法赌博罪的相关规定有: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,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
“开设赌场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2、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规定: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,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,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,接受投注的,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“开设赌场“。
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,而为其提供资金、计算机网络、通讯、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,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。
3、高法院、高检院、公安部《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 “一、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、数据,组织赌博活动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“开设赌场”行为: (一)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; (二)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; (三)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; (四)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。
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“情节严重”: (一)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; (二)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; (三)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; (四)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,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; (五)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,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; (六)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,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; (七)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; (八)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。
二、关于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 明知是赌博网站,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,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,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: (一)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空间、通讯传输通道、投放广告、发展会员、软件开发、技术支持等服务,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; (二)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,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; (三)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、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。
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,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“情节严重”。
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行为人“明知”,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: (一)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,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; (二)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空间、通讯传输通道、投放广告、软件开发、技术支持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,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; (三)在执法人员调查时,通过销毁、修改数据、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; (四)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。
如果有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,但是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,可以依法对已到案者定罪处罚。
网络犯罪是干什么的
1、网络犯罪指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工具,利用计算机犯罪、信息网络获取利益,对人民财产、国家利益、社会稳定的实施犯罪行为,或者滥用网络系统的非法行为的统称。
2、网络犯罪是具有较高频率、经济性和能动性的犯罪,威胁着社会治安,损害人民利益,引起社会负面影响,因此被严重警惕。
3、网络犯罪的具体形式有计算机黑客入侵网络系统的活动,如窃取和破坏重要的网络资源、破坏或窃取网络上的个人或企业的资产;假冒他人网络行为,造成假冒、欺诈、敲诈勒索等背离法方面的行为;利用计算机传播淫秽、低俗、色情的视频或图片;利用网络串通侵害网民权益等。
4、面对网络犯罪活动,为了建立健全的网络管理体系,我们应当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卫,完善网络安全监督机制,完善法律法规体系,加强网络公民的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,注重预防教育和引导,使网络公民建立正确的道德观念,保护网络安全、打击网络犯罪,有效彻底地消除网络世界里的犯罪分子,保障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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